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学院,简称国家行政学院,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于1988年开始筹建,1994年9月正式成立。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兼任。国家行政学院是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院长由历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担任,是培训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新型学府和培养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和政府参谋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行政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胡锦涛同志多次对学院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会见来学院访问的重要外宾。江泽民同志在建院初期即为学院题写了“永做人民公仆”的校训。2008年8月,温家宝同志做出重要指示:国家行政学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突出特色,创建国际一流的行政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培训在职国家公务员的主体班次是以省部级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专题研究班和以司局级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任职培训班、进修班,同时适当举办部分优秀后备青年骨干培训班、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培训班次的学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实行长短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基础,实行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承担政府咨询课题、培训与教学课题、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以及国际合作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重视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应用。针对政府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对策性建议,努力使学院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研究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拓展对外联系的渠道,借鉴国外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益经验。根据需要聘请外籍客座教授,邀请友好国家首脑和国际著名人士来院演讲,授予名誉学术称号;适当开展涉外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讲学、进修及开展有关课题研究;组织学员到国(境)外进行短期考察和培训。学院目前已同20多个国家(地区)的行政学院及有关机构建立了经常联系与合作关系。
学院院徽
国家行政学院院徽启用于2009年9月2日,主体为正圆形,内嵌学院主楼剪影形象,五角星在主楼剪影之上,院徽象征祖国和体现国家行政学院的地位。院徽含“国家行政学院”的中英文字样,底色为“天安门红”。院徽力图给人一种大气、庄重和圆满、包容的印象。
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部级、司局级和处级公务员的培训;承担部分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公务员的工作;承担接受外国政府高中级公务员来华培训。
(二)承担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各部门、各地方委托培训。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五)研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对地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为地方行政学院培训师资的工作。
(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进行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